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70名专任教师公告(2号)
2017-04-17 18:59 吉林教师招聘考试 来源:长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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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市朝阳区事业单位招聘70名专任教师公告(2号)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根据中共长春市委办公厅、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5〕9号)以及国家、省有关规定,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朝阳区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任教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长春市朝阳区教育系统共有5所中、小学校,拟招聘专任教师7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详见《附件(2号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17日至1999年4月17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截止时间均为2017年4月17日。出生日期以本人身份证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2号公告)》。招聘专业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专业目录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4.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8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毕业生。同时,全日制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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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喻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