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国家公务员补充录用面试公告:国务院侨办(2)
2017-05-16 08:54 吉林公务员考试 来源: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的考生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确认是否参加面试,确认方式为传真。要求如下:
1.传真号码:010-88387713。
2.标题统一为“XXX确认参加XXX(单位)XXX职位面试”。
3.传真正文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须本人签名。
4.网上报名时填报的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如有变化,请在传真正文中注明。
5.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程序。
三、放弃面试的处理
放弃面试者请填写《放弃公务员面试的声明》(详见附件1),经本人签名,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传真至010-88387713。未在规定时间内填报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上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四、资格复审
请考生于2017年5月16日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复印件传真至010-88387713接受资格复审:
1. 本人身份证、学生证或工作证复印件。
2. 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3. 考试报名登记表(贴好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4. 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所报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5. 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基层工作经历有关证明材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基层工作经历证明,并注明起止时间和工作地点;在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需提供相应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保证明的复印件。
6.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应届毕业生提供所在学校加盖公章的报名推荐表(须注明培养方式)复印件。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2),证明中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工作单位详细名称、地址,单位人事部门联系人和办公电话。现工作单位与报名时填写单位不一致的,还需提供离职证明复印件。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待业人员提供所在街道或存档人才中心出具的待业证明复印件(详见附件3),需注明考生政治面貌和出具证明单位联系人和办公电话。
(编辑:喻倩)